順豐保價新服務 讓您寄的更安心

即日起,順豐速運推出保價服務,提供您更安全、更有保障的服務,讓您寄的更安心。

保價服務詳情

快件類型中港件
服務對象 所有客戶(包含月結客戶及散單客戶)
付款方式 寄付
快件類型 非文件類
保價費率 申報價值×1%,小數點後按四捨五入,最低服務費為新台幣40元
所需文件 保價服務使用同意書
申報價值收件限制
NTD20,000(含)以下 選擇使用
NTD20,001~200,000
(含)以下
選擇使用
必須購買
申報價值NTD200,001以上以每公斤計算
NTD20,000(含)以下/kg 選擇使用
NTD20,001~40,000(含)以下/kg 必須購買
備註 1.以上內含5%營業稅
2.幣別:新台幣(NTD)

 

保價服務條件與條款

保價貨物:
凡符合台灣政府和目的地國家法律以及國際航空運輸相關規定的貨物,且非屬順豐不接受承運貨物者,均可使用順豐提供的保價服務。*詳細請参照:順豐網頁上公告『違禁品查詢』或『進出口物品條例查詢』。

台灣出口至中港澳之快遞 - 寄件方同意凡單票托寄物品(非文件類)價值超過新台幣(下同)二萬元以上且計費重量不超過十公斤者,必須購買保價;寄件方托寄物如超過二十萬元, 而每公斤申報價值介乎二萬零一元至四萬元者, 必須購買保價。

國際快遞其他相關事項依據國際航空運輸相關規定辦理。

保價服務賠償準則:
寄件方托寄貨物時應按照物品真實價值填寫聲明價值,並以該聲明價值作為保價金額。但如聲明價值高於物品真實價值時,應按物品真實價值計算保價金額。

順豐對保價托寄物於保價責任期間全部或部分遺失、被竊或毀損,需予以補償時,順豐應按托寄物的保價金額和損失比例賠償,雙方對賠償標準另有書面協議時,以該書面協議為準。

保價責任起訖:
自寄件方選擇順豐的保價服務並把托寄物品交給順豐且經由順豐收派人員允受後開始生效,寄件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張解除或終止保價服務,直至該項托寄物品運達貨運單所載目的地,送達收件人後,保價責任即行終止。

保價費用計算方式:
台灣出口至中港澳之快遞以貨物聲明價值的1% (小數點後進位四捨五入)或40元/票計算保費 ,兩者計算方式以較大者為計費標準。

理賠作業:
1. 就保價責任期間保價托寄物 如有毀損,寄件方應於托寄物品送達收件人或順豐發出損毁通知後之十四個日曆天內向順豐提出理賠申請; 如托寄物遺失或被竊,寄件方應於順豐發出遺失通知日起之十四個日曆天內 向順豐提出理賠申請。超過前述時限而未提交理賠申請,則視為放棄請求賠償權利。
2. 順豐收到寄件方提出的理賠申請後,寄件方有義務提供完整的資料交予順豐進行調查,雙方同意需於三十天內確認賠償事宜。在雙方確認後,順豐應於五個工作日內予以賠償,賠償金額最高依據保價金額辦理理賠。
3. 已獲得賠償的托寄物,其所有權及相應的對第三人索賠權利在理賠後即按比例轉移至順豐所 有。

協議解除:
寄件方應如實填寫實際運輸資料,不得瞞報、漏報或不報。順豐有權隨時核查。如有任何不真實資訊,順豐可隨時解除本協議,期間產生的所有費用由寄件方承擔,包括往返運費、倉儲費、保價費、運輸費用、入倉費等。由於寄件方提供不真實資訊所產生的損失,順豐不予賠償。順豐如發現寄件方有惡意欺騙行為,例如:聲明價值明顯超過市場平均銷售價格的,且串通收件人提供不真實“未收到、貨損、貨差”證明的,可追究寄件方法律責任。

注意事項:
1. 寄件方選擇保價服務時,寄件方及順豐應核對保價托寄物的內容:包括貨物名稱、數量、重量、單價、聲明價值、運單單號、目的地地址名等資料。
2. 寄件方如果發現保價單內容有錯誤,應及時聯絡台灣順豐客服人員。
3. 寄件方於寄件時必须提供托寄物之商業發票並於運單填寫托寄物聲明價值,托寄物的申報價值必須與寄件方提供的商業發票相符。
4. 順豐保留是否接受寄件方使用保價服務之最終權力。

以下任一情況不提供補償:
1. 寄件方選擇保價服務時,寄件方及順豐應核對保價托寄物的內容:包括貨物名稱、數量、重量、單價、聲明價值、運單單號、目的地地址名等資料。
2. 寄件方如果發現保價單內容有錯誤,應及時聯絡台灣順豐客服人員。
3. 寄件方於寄件時必须提供托寄物之商業發票並於運單填寫托寄物聲明價值,托寄物的申報價值必須與寄件方提供的商業發票相符。
4. 順豐保留是否接受寄件方使用保價服務之最終權力。

其他約定:
寄件方選擇台灣順豐的保價服務後,即同意本協議之各項條款。
順豐速運將依照保價服務使用同意書及運單列出之契約條款履行保價服務。
順豐速運保留更改「保價服務」條款及細則之權力,無須另行通知。